【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丁仲礼:提高履职水平,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
连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高度关注、持续热议中共二十大,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大家纷纷表示,要紧紧围绕中共二十大绘制的宏伟蓝图、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主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即日起,“统战新语”陆续刊发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学习心声。
举世瞩目的中共二十大于近日胜利闭幕。大会圆满完成总结过去工作,明确今后党和国家前进方向、奋斗目标、行动纲领,选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大使命。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选举习近平同志为党的总书记。对此民盟衷心祝贺,坚决拥护。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深刻把握核心要义,把全盟同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二十大精神上来,自觉肩负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努力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切实承担起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政治责任。
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诚信奉者和坚定实践者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踏上新征程,开启新目标,我们将带领全盟各级组织和广大盟员,在全盟迅速开展学习中共二十大精神热潮,自觉地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诚信奉者和坚定实践者。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共二十大报告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鲜明特色,为中国实现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中国式现代化对内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外推进世界和平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民盟将按照中共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把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与提升民盟履职能力紧密结合起来,传承“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作者:丁仲礼 系民盟中央主席)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